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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同性婚姻」的圖片搜尋結果

我對同性戀的看法, 首先我必須說,我是一位男性,我是異性戀者,我來自幸福的家庭,我也有一個婚姻美滿的家庭,我看到兩個大男生玩親親,手牽手,我會有點不習慣,但相反地,如果我看到兩個女生玩親親的不習慣卻少得很多,或許是因為我是從男性的角度去看,但是我知道我的朋友中有同性戀者存在,我也可以用很平常的心態去和他們交朋友,我也對同志們有時不被接受,被社會排斥的遭遇表示同情,我認同同性戀者有其絕對的婚姻自主權與自由權,我也支持法律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自由與相關的基本人權,因為同樣是人,不論我們如何定義男人或是女人,是人就不應該有差別待遇,更不應該因為與生俱來的性別不同而有所不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所以法律該保障的就是在社會還沒有普遍認同的情況下,做出規範,有了這種規範,社會才能改變,有了這樣的法律,社會才有進步的可能,但這改變是好是壞,不是大家現在可以論斷的,我們的後代子孫自有人會去評論,作為現代人,有必要學習用愛去接納與我們不一樣的想法,用愛去接受和我們生理心理結構不同的人,用寬容去化解衝突與對立。就像我們不應該去歧視身障朋友,弱勢朋友一樣,同性戀,既然存在於社會上,與其不認同,不理會,倒不如我們好好來認識,好好學習與了解,就像大家都是一家人,父母如果愛子女,就沒有必要為了子女與生俱來的美醜而有所區別!  

我之所以認為法律要保障同性婚姻權,最主要的原因是從歷史文化,宗教信仰,科學等各方面的角度來看,人們對同性戀的認識與了解仍不夠健全,仍然存在諸多的歧視與偏差行為,如果社會上存在著某一種型別的人,即使他們是少數,可是大多數人們卻不能用正常的心態去接受與看待時,那麼偏差的行為就會不斷地在社會各個角落與各種場合不斷上演,並且為人們造成各種問題與傷害。法律存在的目的,一方面有防範的效用,另一方面也有引導的作用,法律要防範的是,性別歧視,性別不平等,人權被剝奪,婚姻自由被限制的事情發生,而法律要引導的是,人們可以用更理性的態度來接受人類社會上已經存在的事實,用更好的方法來處理異性戀與同性戀相處與尊重的問題,讓社會有更和諧與融洽的方式來面對同性戀基本的人權與追求人生幸福的需求。

就好像,中國封建社會女人裹小腳的陋習,延續了近千年,但現在我們已不需要用法律去明文規定,這是違法的,因為人們已經普遍有了正確的判斷,21世紀,走了快20年,科技網路的發達與社交媒體的多元發展,同性戀已經不是稀有名詞,然而教育與法律的保守與封閉,讓人們普遍得不到正確的知識與觀念,這樣受害最深的,是我們下一代的子女,因為同性戀是這大千世界下,所存在的一個自然現象,這是一個大數法則所造成的現象,在這個世界有陰有陽,同樣也有非陰非陽,多陰少陽,多陽少陰的各種情況。我們不能矇起頭來,說看不到的現象,就說不存在,不重要,甚至說不常見的,數量少的行為與現象就應該禁止,不能被認同。我們應該探討的是如何用更理智,用更理性的態度去面對我們的現實社會,用更平等的方式去面對與我們不一樣的人,而不是用所謂的妨害倫常,破壞社會秩序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去否定他已經存在的事實,因為很多社會暴力事件的發生,校園霸凌事件,性侵害案件的發生,就是社會法律沒有給予一個正確的規範,讓人們必須把同性戀存在的事實給隱藏,放在檯面下處理,如果每一個人都懂得愛人如愛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理念,社會上暴力害人,貪贓枉法之事,就會減少很多。一個社會的進步,不完全是來自於他的經濟實力,而取決於這個社會所有人的教育與知識能力,這個能力中包含著對多元文化的接受能力,對人權與自由的保障能力,對民主政治的熱愛能力,對教育文化與歷史的重視能力,對法律的尊重與遵守能力。

婚姻是神聖的,如果相愛的兩人願意舉辦婚禮儀式,正式結婚,法律就應當給與結婚的雙方,給與平等的保障,因為人是會變的,如果合法婚姻的其中一人,變了心,愛上了別人,或是與別人通姦,重婚,就犯了通姦罪,重婚罪,所以法律對婚姻雙方是平等對待,給與保障,那麼如果相愛的兩人是同性的(可能是外關特徵上的),但心理上可能是一陰一陽或是實際是一男一女,願意彼此承諾,願意彼此相知相守,共組家庭,那麼法律有什麼理由不承認呢?相反的,現在很多年輕人,不願意結婚,最主要是因為經濟因素,甚至寧可同居也不願結婚生子,婚姻已經對下一代年輕人不具甚麼吸引力,反而是一種壓力了,那麼做為一對同性戀人,他們如果願意公開結婚,公開承諾,願意共組家庭,我覺得社會應該給予一條寬容的道路,這條寬容的道路不是降低道德標準,而是提高公民的認同能力,也不是爭著眼睛說瞎話,認為同性戀是自己選擇所造成的,而是提高對同性戀的認識能力,了解能力,與接受能力。

同志如果可以結婚,那麼在法律上對同性濫交,多重性伴侶,通姦都有約束力,相反的,同性不婚,很多人無法把親密關係合法化,公開化,透明化,那麼無法可管的情況下,社會上就會存在著一處,人們看得到,卻無法可管的黑暗角落,這個角落,反而就像是一塊老牆上無法除去的壁癌,唯有從根本做起,把牆抹平了,把屋漏之處給堵了,壁癌才有除去的可能,同性戀,是人類社會已經存在的一項事實,在泛泛的同性戀人群中,的確有那些不好的害群之馬,違反社會道德與不堪人入目的情況發生,但仍然有很多的同性戀者,他們真心相愛,他們努力工作生活,他們忠於伴侶,這些人仍是正常的人,他們獲得一位公民所應有的基本婚姻自由選擇權也是必須的。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民主,自由,平等社會的一種選擇,這未必是最終的選擇,也未必是最好的選擇,但我們有必要去認真思考,研究與面對,但我們任何人沒有理由說,他們連選擇的權利都沒有,憲法認為人們有婚姻的自由選擇權,這是很簡單的問題,人人有選擇婚姻的自由,但把法律落實在婚姻的保障與制度上,這就是人類最複雜的問題了,因為回顧人類婚姻的歷史,也不牽扯到,幾千年來的文化與歷史淵源,既然是法律,是制度,都是人訂出來的,都有修改與更新的必要,只要這個法律能夠符合時代的變遷與需求。所以行政機關修法,立法院審核,就不能急於一時,但兩年內完成,應該是合理的時間,府院應該請教專家學者,公開舉辦座談會討論,但是不論法律的修改是如何,同性可婚的這個大門,必須先打開,如果做為一個人,有一天想從家裡到外面去看看這個世界,即使條條道路通羅馬,但如果連大門都無法跨出,那麼做為一個人,還有自由與人權可言嗎?台灣是民主國家,更是一個法治國家,作為國家大法的憲法,把一個人嚮往心目中理想之地的自由之門打開,這是民主國家勢在必行的過程,而這個過程,會影響多少人,會造成多少社會負擔與成本,這些都值得我們去評估與討論,但如果台灣還只是和中國大陸,和東南亞這些國家比較,硬說台灣不得開亞洲國家先例,或說世界只有少數國家支持同志婚姻合法等一說詞,那麼台灣就是走民主自由的倒退之路。

現在門雖然打開了,一個人可以自由接觸到外面世界呼吸到新鮮空氣,不論最終的目是要去哪,那都是他自己的選擇,沒有人可以替誰去決定什麼,雖然未必所有的同性戀都會選擇婚姻這一條路走,也未必所有的同志們都適合走婚姻這一條路,但是任何人,也沒有誰有權力把一個人嚮往自由,追求人生幸福,想忠於自己性別認同的選擇權力給剝奪。

我不是很習慣同性戀的各種表達方式,我也仍然在學習對同性戀的了解與認同,但是我看到的是國家民主與自由社會的多元化選擇與寬容,這是民主的進步,因為那是人類的未來與希望 ,它是不容忽視與抹滅的,所以我願意用寬廣的心來迎接一切未來可能的改變與影響。

孫中山,很早就說過,「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當然他說的同志不是我們所謂的同志,但我希望大家在探討同志婚權的問題時,能以輕鬆一點的心情來面對,我始終相信,人與人之間的誤會與紛爭需要時間去澄清與化解,人類社會邁向更高平等自由的社會,也更需要時間,所以同志們需要努力,這個努力,不是要求社會一朝一夕馬上改變,讓同婚馬上被別人接受被認同,因為這個認同,夾雜著歷史,宗教,文化,信仰,各種複雜的因素與情緒在裡面。相反的,同志們的努力,也不是一味地撻伐或攻擊那些不認同,或是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因為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那也是他們的自由,相反地,用和平理性以及寬容的溝同態度,追求更多的性別平等教育與宣導,提升性別平等人權與自由的法律約束,才是長久之路,人類一切的不平等,歧視其實根源都來自於封建傳統,保守落後的禮教約束,教育的不平等與落後所造成的,社會要邁向更多元,更理性,更平等的時代,需要的是公民素質的提升,而這個提升與努力,是每一位公民的責任,我是一個台灣人,但我為台灣的公民素質得不到長足進步與提升而憂心,但我也為台灣勇敢支持同性戀的做法而感到欣喜,這無關乎政治與黨派的喜好,我看到的是台灣人爭取自由人權的腳步,又寫下一頁新的歷史,邁開了更寬廣的道路! 

維基百科--關於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全文

【性別平等】愛情的世界不分男女,只有你我
 


本文作者 → Jason     瀏覽次數: 20701     發佈日期: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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