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自看到一個新聞,談到一個女孩,因為男朋友不願意放棄自己的工作陪自己出國去念書,就認為對方不愛自己,最後堅決地與對方分手,並移情別戀,後來男友受不了打擊,竟然選擇了自殺,來證明自己的愛,男子留下了一封遺書,裡面寫著自己當初不願意放棄工作,是因為自己深愛的對方,希望自己能把握住這份得來不易的工作,希望努力存錢,將來給對方幸福的生活。
當我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不僅為這位男子輕易放棄自己生命感到婉惜,也為這位無知的女孩把自己個人情感當兒戲感到難過,因為他們都把愛情看成是一種現實生活中可以置換的物體,以為愛情是可以交易與談判的一種籌碼,以為愛對方,就是願意為對方犧牲,然而卻不願意坦誠和對方好好溝通,僅用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去了解對方的情感,最後才會鑄成大錯。
其實愛一個人,有時候很難用現實生活中的事物去取代,甚至去比較,因為愛情有時是個人內心裡一種虛無飄渺的幻覺,但也有時候是一種深刻的心靈相通的真實情感。我們很難真正去說,愛一個人應該用甚麼方式去證明,因為每一個人的愛都不一樣,每一個人對愛的表現方式也不同。我們不應該用自己的觀點,去衡量別人的愛到底是真是假,是輕是重。因為愛情至始至終,都是不可衡量的,你很難去說,自己的愛情到底值些甚麼,又或是你的愛情可以換來甚麼,因為當你深愛對方的時候,那也只是你心裡的一種感受,你又怎麼能說對方和你有完全一樣的想法呢?
愛一個人,和願意為愛放棄一切,我個人覺得,這是兩碼事,因為愛一個人,難道就一定就要為對方犧牲一切嗎? 而用這種方式來衡量對方的愛,是否太過狹隘與偏激了,就好像每個人對美的定義和感覺是不一樣的,所以才會情人眼裡出西施,同樣愛情也是一樣,何苦要求對方為了愛而去犧牲自己的一些幸福與利益呢,換個角度來看,當對方願意犧牲一切時,而自己是否也能用同樣的方式來犧牲和回報對方呢?我覺得這是很值得懷疑的。
愛一個人,最好的方式,就是接受一個人完整的現況,而不去強求與要求甚麼,雖然愛一個人,通常包含著佔有與個人私慾的情感,然而這種愛,通常是自私的,也是不成熟的,真正的愛,應該是一種開放的心,用包容與寬容的心去接受對方的一切,如此我們才可以真正享受愛情的美好,如果愛一個人,卻又計較著對方所能給予回報時,這種愛情往往就不是真正的愛,而只是一種個人情感的私慾而已,當一個人陷入感情的貪求與私慾時,愛情其實早已悄悄變了味道,很可惜的是,多數的人往往看錯了愛情,以為對方愛自己,就應該為自己犧牲一切,其實這是大錯特錯的。愛情最特別與可貴的地方,就是它不能用一般世俗的價值觀去犧牲或換取,如果愛情可以輕易用金錢,用世俗的事物輕易的犧牲與換取,我想這個世界也就不會有這麼多悲劇了。